(新山18日讯) 3名印度籍男子因违反标准作业程序被捕,企图以2922令吉贿赂警员,虽然3人今日被控时俯首认为,法官指示委任通晓3名被告母语的翻译员,确保被告明白所犯下罪行,展至12月22日下判。
3名被告为42岁的甘沙拉、35岁的查维达、32岁的峇特,他们是丹绒柏勒巴斯港口前员工,其中一人为经理,另2人则是工程师。
3名被告今日被控上反贪会法庭,聆听通译员以英语读出控状后俯首认罪。承审法官拿督阿都阿末卡米尔指示,委任通晓3名被告母语的翻译员,确保被告在明白自己所犯下罪行,并接受刑罚。
3名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3日晚间,在商店区前群聚,违反国家复苏计划标准作业程序,遭警方逮捕,并带回新山中央警署问话。当晚10时16分,他们企图以2922令吉贿赂警员,避免遭到对付。
3名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此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一万令吉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