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10日讯) 34岁华裔男子涉嫌致电恐吓马华全国公共服务与投诉局副主任蔡建文,今日被控时辩称只是致电恐吓,并没有胆量纵火泼漆,惟上述说词不被承审推事接纳,判处被告监禁5个月。
被告邓志兴(译音)今日上午被带往古来推事庭提控,他被控于今年9月21日,中午12时46分致电恐吓蔡建文的父亲蔡宝财(译音),抵触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刑事恐吓),并可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认罪,并请求法官从轻发落。
被告求情说,自己之前遭遇车祸受伤,曾坐轮椅长达半年,目前腰椎伤势还没恢复,每个月须回医院复诊,意外导致的内伤还没复原,因此希望能法官判处罚款而非监禁。
被告辩称,自己只是拨电恐吓,并没有胆量去住家纵火泼漆。
承审推事莎丽法表示,即便没有去泼漆放火,致电恐吓也是刑事罪,因此判被告监禁5个月。
此案主控官依德琳黄(译音),被告代表律师为希达雅。
根据案情显示,蔡建文的父亲是今年9月21日接获一通恐吓电话,致电者威胁蔡建文不要再处理大耳窿和诈骗案的投诉,否则住家将被纵火。
警方根据线索,10月31日在新山地区逮捕邓志兴,并充公其手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