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 柔州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区)早前在新山关卡成功侦破一宗近70万令吉的轮胎走私案,警方进一步追查发现,该辆载满轮胎从新加坡入境的罗里申报为“空车”,且有办法取得通行卡从“空车”车道离开,警方将与柔州关税局展开合作,调查当中是否有“内鬼”。
柔州总警长拿督阿育甘透露,柔州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区)是今年10月28日,下午1时左右在新山苏丹依斯干达大厦(新山关卡)执行监督任务。当天傍晚5时35分尾随一辆形迹可疑,从关卡离开的罗里,并在南北大道甘拔士收费站拦截该辆罗里,逮捕一名56岁本地籍罗里司机。
他续透露,警方第二天傍晚6时零5分展开突击行动,在士姑来马新花园逮捕一名28岁本地男子。调查发现,这名男子为早前落网司机的雇主,负责处理将走私轮胎从新加坡运入大马的相关事务。
“警方侦破这宗走私轮胎案后,展开调查发现,这起案件的干案手法存有蹊跷,为担心更多类似的走私案发生,因此将与柔关税局展开合作调查。”
阿育甘今日中午在柔州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述案件。
他表示,这起案件值得关注的地方是不法份子的干案手法,因罗里出境到新加坡,以及入境新山时,文件上皆申报为“空车”。
他说,当罗里司机运载轮胎进入新山关卡,欲通过“空车”通道时,就会有人将通行卡(Acess Card)交给他,通关后再交回。
“虽然这是警方侦破第一宗类似的干案手法,但相信不法集团已运作很长一段时间。若以类似的手法走私香烟、酒甚至是毒品,情况令人担忧。”
阿育甘透露,警方在这次的行动中起获727条各尺寸轮胎,并充公一辆罗里。起获的走私轮胎总值69万7759令吉,罗里价值15万令吉。
“落网两名嫌犯没有犯罪前科,第一名嫌犯被扣留至今天,第二名嫌犯接受调查后,10月31日释放。”
他表示,上述案件援引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d)条文(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展开调查。一旦罪名成立,违例者将在上述法令第135(1)(iii)(aa)条文下,被判货物价值最低10倍至最高20倍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轮胎进口税高达45%,走私活动将导致国家损失很多的税金,相信这批轮胎在流入本地市场后,也会以较低的价格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