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1日讯)2名巫裔男子涉嫌在2015年向国民登记局虚报怡保近打行宫为大马卡住址,于今早被提控上法庭,惟2人皆否认有罪,法庭将案件定在12月8日过堂。
2名被告是莫哈末哈米(55岁)和阿凡迪(49岁),于今早被分开带往怡保地庭,各面对一项提控。
根据控状,莫哈末哈米及阿凡迪于2015年10月26日在怡保城市转型中心第4楼的国民登记局,给予大马卡资料时,提供近打行宫地址为本身居住所。
他们因而犯下提供假资料行为,并抵触国民登记条例第25(1)(b)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齐美玲指出,被告犯下的行为是严重罪行,加上被告并非定居在霹雳州,也无家庭成员在霹州,因此要求法官将被告的保释金定在一万令吉。
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沙里亨表示,2名被告皆是商人,受疫情影响没有固定收入,且须承担育儿的费用,莫哈末哈米育有2名孩子,而阿凡迪育有10名介于1至22岁的孩子。
法官诺丽达最后决定,允准2名被告各自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进行保释,同时被告需要每个月前往住家邻近的警局报到一次。
莫哈末哈米及阿凡迪皆向法庭承诺,将分别前往柔佛甘拔士警局及雪州梳邦再也警局进行报到。
另外,诺丽达在庭上询问齐美玲,为何2015年的案件会直至今年才进行提控时,后者解释检察署是于今年才接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