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0日讯)2名警员涉嫌二度向一名在车内与女伴偷情的男子收贿共500令吉,今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两人不认罪,获准各以一万令吉保释金及妻子为担保人,保外候审。
2名被告今日被押往亚罗士打法庭,面对2项控状。
根据控状,第一被告沙尔万(41岁)及第二被告安迪诺(37岁),两人涉嫌于2017年5月26日凌晨12时30分、以及同年6月12日晚上9时至9时30分,分别在双溪大年拉珍达路及柏达纳大道湖边,身为瓜拉姆拉县警局巡逻组的伍警及辅警,向一名男子收取300令吉及200令吉,作为不向疑似在车内偷情的一对男女采取法律行动。
上述行为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694法令),也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被判以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凯鲁为被告求情时表示,第一被告已在警察部队服务17年,向来没有纪律问题,与妻子育有4名年龄6至15岁孩子,而且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第二被告则与妻子育有3名年龄6至12岁孩子,妻子目前已怀孕31周,即将在12月期间临盆,向来也没有纪律问题,因此希望法官能减低保释金。
法官哈米丹里允准2名被告,各以一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由两人妻子作为担保人。
此案法官为主控官为陈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