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日讯)外籍女子冒充他人身份接种新冠疫苗案,今日共有3名男女被控上庭,其中涉案的外籍女子与另一名接种中心华裔女经理在庭上承认有罪,各别面对监禁9个月及罚款1700令吉刑法。
至于涉嫌携带外籍女子接种疫苗的华裔工厂男经理,则在面对2项控状时否认有罪,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择定11月10日过堂。
现年29岁外籍女被告妮拉(译音)面对2项控状,首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22日至9月12日期间,在武吉卡迪一间疫苗接种中心谎报身份,冒充他人身份接种疫苗,抵触刑事法典第419条文(欺骗及假冒)。
第二项控状则指妮拉于今年9月22日早上10时45分,在怡力区警局办公室,因无法出示合法入境大马证件,触犯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6(3)条文同罚。
被告妮拉当场认罪,并在求情时表示,她已失去工作,同时需要照顾小孩,推事莫哈末依祖万最终判被告监禁9个月,刑期从被捕日期开始。
现年52岁的被告张蒂伦(译音,接种中心华裔女经理)被控于今年9月12日在武吉卡迪一间疫苗接种中心,涉嫌蓄意不提供资讯予公务员,抵触刑事法典第176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6个月或罚款2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律师陈照丁在求情时表示,被告为一名单亲妈妈,每月薪水逾1000令吉,因此恳请减轻惩罚,推事莫哈末依祖万判处被告罚款17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5个月替代。
而现年50岁的被告杨耀明(译音,工厂经理)则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今年8月22日至9月12日期间,他在武吉卡迪一间疫苗接种中心欺骗疫苗接种员,串谋隐瞒被告妮拉的身份,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串谋),并可在相同法典第419条文(欺骗及假冒)同罚。
次项控状则是被告于今年9月15日中午12时30分,在武吉波浪一间工厂,身为一名管理人,收留2名没有合法证件的外籍人士,抵触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55E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55E(2)条文同罚。
被告最终否认所有控状,推事莫哈末依祖万最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下个月10日过堂。
上述案件皆由菲克里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