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 一名43岁银行前经理,被控挪用41万1442令吉资金,今日被带上吉隆坡法庭面控失信罪名时否认罪名。
被告为43岁巫裔男子莫哈末赛布里扎,被告今早在隆市地庭面对1项总额为41万1442令吉的失信控状时,否认有罪,案件择定10月27日过堂。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6日早上8时52分至下午4时50分期间,涉嫌挪用现年63岁受害者朱莱福(译音)定期存款,用来购买1.5公斤,市值37万6110令吉的金锭,当作自身财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08(失信)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一年或不超过14年、鞭笞及罚款。
被告在庭上聆听控状,否认所有罪状,法官莎巴丽雅奥曼最终允准,被告以3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10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