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5日讯))7名纺织厂的外籍员工,因持他人身份证及以假身份证上班,今日在国家登记法令下被控,每人被罚款3000至6000令吉。
7名被告中有4人来自菲律宾,3人来自印尼,年龄介于26岁48岁。
他们今日在莎阿南推事庭面控时承认有罪,面对3000至6000令吉的罚款,若无法偿还,则需以6个月监禁代替。
根据控状,7人被控于今年9月14日下午2时,在莎阿南第26区Hicom工业花园一间纺织厂,使用假证件及他人身份证明上班,因此违反了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e)条文。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可面临不超过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国民登记局的祖卡尼安,所有被告都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