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0日讯)单亲妈妈疏于看管狗只,以致狗只伤害女童,于今天被控上法庭时俯首认罪,但由于伤者的医药报告尚未出炉,因此,法庭将案件定在10月25日下判。
被告莎罗嘉(47岁)是一名印裔妇女,育有7名子女,控状指她于今年7月10日下午约5时,在位于太平甘榜拉律丁的住家,疏忽任由饲养狗咬伤一名12岁女童努丽米。
被告的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89条文(对动物之疏忽),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法庭通译员读出控状后,莎罗嘉向推事阿迪巴俯首认罪,并辩称肇事狗是属于友人,案发时暂寄养在她的住家。
基于女童的医药报告尚未出炉,法庭将此案定在10月25日,在获得医药报告后再作判决。
检控官诺法希金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2000令吉进行保释,然而,被告代表律师兼国家法援基金律师茜蒂哈嘉则要求降低至500令吉。
茜蒂哈嘉指被告是一名单亲妈妈,育有7名年龄11岁至22岁的子女,并负担其中6名子女的生活。
推事阿迪巴接受被告代表律师的求情,允许被告以500令吉保释。
据了解,上述事件发生于今年7月10日下午5时,事发时,狗只在被告家里,而女童则与弟弟在屋外玩耍,突然被告的女儿打开家门,狗只冲出屋外后攻击女童。
女童被狗只攻击后身体多处受伤,包括左右手臂、手指、腹部及膝盖,并被送往太平医院急救部治疗。据悉,该狗只已饲养一年,但被告却没有申请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