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2名涉嫌使用及售卖假勋衔的男商人今早被控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共面对22项控状,惟不认罪,获准以1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定9月21日过堂。
男被告督亚沙和再纳阿布峇卡(皆48岁)各在《2016年徽章与名字修正法令》第3(1)(b)条文,以及第3(1)(a)条文下,面对10项和8项控状,两人同时也被控另2项欺骗罪。
根据控状,督亚沙从去年9月7日至今年2月5日,在未取得甲州首席部长的同意下,在古鲁蒙的住家内制作拿督斯里(DGSM)勋衔、拿督(DMSM)勋衔、拿督(DPSM)勋衔,以及太平局绅(JP)的委任状。
被告为此抵触《2016年徽章与名字修正法案》第3(1)(b)条文。
至于再纳阿布峇卡,则是在《2016年徽章与名字修正法案》第3(1)(a)条文下被控于今年2月3日至27日期间,在默迪卡花园的住家内,未取得甲州首席部长批准下,在商用名片、宴会邀请柬、公司收据等使用假拿督勋衔。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少过25万令吉,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2名被告也因为去年10月2日和今年2月2日,在甲市汉都亚路某银行,诱骗2名受害各交出10万令吉,以获取拿督斯里勋衔,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判坐牢不少过一年及不超过10年,鞭打和罚款。
他们最终在没代表律师陪同下,在第三地庭法官娜丽曼峇面前否认有罪,并以行动管制令期间面对经济问题,向法官请求减抵保释金。
法官最终允许2名被告在每项控状下,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此案主控官为慕芝拉和诺阿芝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