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反贪污委员会面对公务员涉贪绝不妥协,今日一举将涉嫌受贿的3名警员和一名雪州地方政府官员,提控上庭!
在雪州服务的3名警员在行管令期间,因涉嫌收取2000令吉贿金,今天在莎阿南地庭面控。
涉嫌收贿的3名警员,分别为莫哈末道菲(31岁)、莫哈末法兹里(28岁)及沙鲁诺汉(26岁),他们今日面控时皆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3名被告身为警员,却于今年6月25日在莎阿南30区甘榜哥本路,向一违反行管令的男子收取2000令吉,作为放行的回报。
由于上述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条文,或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条文下判刑,或以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刑不下5次,或被罚款一万令吉或贿金的5倍。
最终,法官允许3名被告,各别以5000令吉保释金,以及附加条件下保外候审。同时,也择定9月13日过堂。
与此同时,瓜拉雪兰莪县议会一助理工程师,也因涉嫌收取5000令吉贿金,作为提供项目工程的估价,而被控上莎阿南地庭。
不过,现年40岁的被告努鲁阿兹穆尼否认指控,案件择定9月13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作为公务员,于去年1月15日下午5时至下午7时间,在瓜拉雪兰莪乌达玛花园,接受一名46岁男子的贿赂,以提供数项工程项目的估价表。
被告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代表律师的争取下,被告获允准以6000令吉作为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和交出护照,得以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