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 马六甲日前一名身世凄凉的少女,3年前开始遭自幼扶养长大的姨丈多次强奸,该名姨丈在法庭面对26项控状时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
现年39岁的男被告(沙爹业者)今日被控上亚罗牙也地庭,一人面对26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8年10月16日凌晨5时,在双溪峇鲁一间住家强奸当时年仅15岁又11个月的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刑和鞭笞。
第二控状至第25项控状则指出,被告于2018年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在上述同样地点性侵受害者,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也被控在手机内藏色有情影片以及照片,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在法官阿菲兹奥曼面前,否认所有罪状。
案件主控官布德丽娜迪亚副检察司基于受害者是在被告的监护下,但被告却以如此不道德行为对待受害者,因此不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阿拉因哈克山在求情时,则恳请法官降低保释金。
法官阿菲兹奥曼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设下附带条件,即被告一个月两次需到警局报到,同时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案件择定9月5日过堂。
据了解,案件受害者的母亲去世后,其印尼籍的父亲就不知所终,受害者10岁开始就与姨母和姨丈同住,未料两人却对受害者伸出魔掌。
尽管受害者曾申诉多次遭姨丈强奸,惟姨母虽知情,但没有理会受害者的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