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高庭择定7月16日,就全国警察总长和其他三造的撤诉申请作出裁决,以驳回改教争子案的印裔妇女英迪拉提起的诉讼。
英迪拉的代表律师拉杰什在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说,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今日在线聆讯时,聆听了双方的意见后确定了上述日期。
全国警察总长、警方、内政部和政府提出撤诉申请,这四造在今年1月14日被英迪拉起诉,并被列为第一至四答辩方。
根据答辩方的书面陈述副本,他们声称英迪拉的诉讼是可耻的、轻率的、无理取闹的或滥用法庭程序,并且没有披露公职不作为的合理诉因。
答辩方也辩称,该诉讼相当于多项诉讼程序,因为她在怡保高庭提起的类似法律诉讼仍在审理中。
他们认为,原告(英迪拉)错误地提起了当前的诉讼,因为有关她前夫礼端的拘留令执行司法审查申请,根据她在怡保的司法司法审核申请仍在进行中。
因此,答辩方辩称,原告在当前诉讼中寻求的赔偿应在上述司法审查程序中进行,并要求撤销诉讼。
然而,英迪拉通过书面陈述辩称,她在当前诉讼中寻求的赔偿与怡保高庭的司法审查程序不同,而且在目前的诉讼中并没有针对这一诉讼原因,造成多重诉讼。
在去年10月28日提起的诉讼中,46岁的英迪拉声称,全国警察总长疏忽和故意无视联邦法院发出的指令,没有进行调查或采取适当行动将女儿迪莎送还给她。
她声称,所有答辩人都按照联邦法院于2016年4月29日的命令,做出决定和命令警方执行对礼端的拘留令,都负有责任。
英迪拉辩称,所有答辩方的行为直接导致她与现年13岁的最小女儿,一直分离到今天都还无法团聚,他们也让礼端逃脱。
英迪拉在此诉讼中索取1亿令吉的赔偿金,以及要求法庭宣判第一答辩人在公职中的不法行为造成侵权,第二至第四答辩人,对第一答辩人的不法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