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4日讯)已为人父的毒贩企图以12万令吉两度贿赂警官,做为不被对付的条件,惟最终被反贪会逮捕并于提控上庭,而面对两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被告阿兹(39岁,无业)是在今早8时50分,于反贪会官员的押解下,抵达莎阿南地庭面对提控。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涉嫌于5月24日的晚间6时,在斯里白沙罗捷运站停车场,企图以12万令吉贿赂隶属彭亨警察总部肃毒组的警官莫哈末依祖丁,做为不对付其所涉及缉获约5公斤冰毒案的条件,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并与同法令的24(1)条文同读。
至于次项控状,被告涉嫌于5月24日的晚间9时,在八打灵再也马可加尼路的油站,将12万令吉贿款交予友人莫哈末尼占,以代为转交予吉贿赂隶属彭亨警察总部肃毒组的警官莫哈末依祖丁,做为不对付其所涉及毒品案的条件,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并与同法令的24(1)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听闻控状后,表示明白惟否认有罪。
主控官法礼副检察司基于被告仍在警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受查案件的延扣期中,因此并未建议任何保释条件。
推事蕾哈达在经考量后,择定此案于7月1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