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8日讯)承认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外籍男子今天被判坐牢6年挨鞭4下。另外因他没有文件,触犯1959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需坐牢5个月挨3鞭,刑期分开执行。
根据控状,被告埃迪卡(Edieka Mulyadi,20岁),被控于2021年5月26日晚上8时30分,在斗湖新安路某油棕园坵内一间无门牌的屋子内,强奸该名受害人。
受害人只有14岁,是被告的女友。
受害人母亲发现女儿有异样,便带女儿到斗湖医院检查,结果被医生告知女儿阴道有裂痕,然后母亲于5月28日向警方报案。
与此同时,被告被控触犯予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可以在相同法令第376 (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坐牢20年及鞭笞。
地庭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阿旺马末,未能挑出控方疑点,被告认罪,判他坐牢6年挨鞭4下,加5个月3鞭,所以总共坐牢77个月鞭笞7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