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日讯)冷气技工涉嫌以12万令吉贿赂警官,作为要求警方释放其一名拥毒朋友的酬劳,今日在企图行贿罪名下被反贪会控上庭,被告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尼占拉兹被指涉嫌与友人阿兹阿都拉串谋,以12万令吉贿赂38岁的彭亨警察总部肃毒组执法人员莫哈末依祖丁,以便警方不会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向藏毒的阿兹阿都拉采取法律行动。
莫哈末尼占被指在今年5月24日晚上9时,在八打灵马霍干尼路的Petron油站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地17(b)条文(企图行贿),并与相同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罪)同读,可将在相同法令地24(1)条文下治罪。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高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副检察司法德里依据该案件严重性,建议法官让被告以10万令吉外加一人保释,并提出要被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以及每月第一周到反贪会办公处报道的附加条件。
被告辩护律师巴哈鲁丁则以被告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还需照顾已经父母双亡的两名侄子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莉海达追踪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并谕令被告每月需到警局报到一次;案展7月1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