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警察拒绝受贿并告发嫌犯,待后者面控定罪后,前者将可获得与嫌犯献议贿金同等数额的奖金,做为奖励!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在今日于武吉安曼警察总部主持肃贪表扬仪式时,透露相关奖励制度在警队内已执行一段时间,并为提高警队廉洁而设。
据悉,警察在面对来自任何一方的贿赂时,只要报案并由反贪会采取行动,待嫌犯被提控上庭并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后,反贪会将从罚款中提出嫌犯献议金额,并给予反贪警察做为奖励。
对此,阿都哈密笑称,自己曾听说有警员因此缴清贷款,及购入新车。
此外,在相关表扬仪式上,阿都哈密亦亲自颁发奖状予26名清廉警察,并表扬另7名目前身在东马无法到现场的反贪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