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讯)前太平市议员工被控贿赂警员,被告俯首认罪,被判坐牢9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监2周取代。
被告林格斯华南(38岁),育有2名孩子,被革职前是太平市议会工程组的低阶公务员。
他今日被押往怡保反贪污法庭面控,并在法官英德拉奈都面前认罪。
根据控状,指他身为公务员,于去年7月13日晚上9时20分,在太平都拜路一带,以350令吉贿赂太平交警执法组宋聂曹长,以便不对他阻止警员搜查其行为采取行动,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此案副检察司为努鲁瓦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