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一名被控吸毒的警员去年6月被判无罪释放,控方不满判决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高庭今日推翻新山推事庭的判决,并定于4月5日在推事庭重新审理此案。
涉案警员为29岁的莫哈末哈菲兹,他于2016年涉嫌吸毒面对两项提控。控状指他于2016年1月21日上午11时30分在新山南警区肃毒组办公室,被发现分别吸毒安非他命和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两年监禁。
被告分别于2017年1月23日和2019年1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宣判获释但不等于无罪(DNAA)后,再度被控方提控,并于2020年6月28日被判无罪释放,控方过后针对此判决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
新山第一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今日裁定,推翻新山推事庭于2020年6月28日给予无罪释放的判决,案件必须重新回到推事庭审理,并允许莫哈末以1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案件定于4月5日早上10时在新山推事庭过堂。此案主控官为沙菲克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蔡学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