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16日讯)哥打丁宜醋夫杀妻案今日提控,涉案的女死者丈夫被控谋杀及非法拥有枪支和子弹的罪名,被告承认4项拥枪及子弹罪名,并向法官要求减刑,每项控状分别被判4至6年监禁,刑期同步执行。协助抬尸的邻居转为控方证人,获得释放。
被告莫哈末韩纳菲(43岁)今日上午与协助抬尸的邻居一同被带上法庭。前者分别在推事庭及地庭面对包括谋杀及拥枪在内的5项指控,后者获得控方转为证人,获得释放。
被告先在哥打丁宜推事庭面对谋杀指控。根据控状内容,被告被控于本月1日,凌晨3时30分,在家乐镇住家谋杀38岁的诺哈兹丽查,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02项条文(谋杀)。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罚为死刑。
被告聆听后表示明白控状内容,由于仍在等待完整验尸报告及法证报告,推事罗兰达批准控方的要求,将案件展延至下月18日过堂。
承认拥枪支子弹4罪名
被告随后被带往哥打丁宜地庭面控,共面对4项拥有枪支及子弹指控。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1日,晚上9时,在位于巴西班让园坵的一间房子内,非法拥有一支自制散弹气枪。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和地点,被发现非法拥有14不同型号的散弹枪子弹。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在本月1日,上午11时30分,被发现非法拥有一支“超级加农”型号散弹枪及一盒共49枚散弹枪子弹。
上述行为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4条文(无证照拥有危险武器),并可在相同法令第8(a)项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不超过7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并向法官求情,指需要奉养父母及4名子女,希望获得减刑,以及刑期同步执行。
地庭法官祖哈丽雅下判时,针对4项控状分别判处被告坐牢4至6年,刑期同步执行,从被捕日当天开始算起。
本案主控官为东姑阿米尔扎基及莫哈末沙菲克副检察司。
新闻背景
哥打丁宜醋夫杀妻案是3月1日,发生在哥打丁宜家乐镇一间民宅。
被告莫哈末哈纳菲涉嫌在当天凌晨3时30分,趁妻子诺哈兹丽查入睡后,使用气枪将她射杀,并把妻子尸体放入水桶,再以厚重的被子掩盖,载往园坵掩埋。
据悉,被告犯案的两小时后,要求邻居协助将装有妻子尸体的水桶搬上车时,由于水桶重量异常,引起该名邻居疑心进而报警,才揭发此案。
警方在被告住家起获女死者准备好的离婚申请文件,警方调查显示,被告怀疑妻子另结新欢,最终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