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2日讯)中药保健业者投诉花了逾2万令吉购买的入口电动辅助脚车(e-bike,简称电辅车)用不到10次就失效,虽然交给代理商维修数个月却没有下文,令他非常不满。
事主林干崇(67岁)今日在朋友廖兆雄陪同下,透过马华霹雳州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刘国南安排的记者会,要求讨回公道。
他表示,他在去年9月透过槟城一家相熟的脚车代理,从美国订购一辆知名品牌的电辅车。
他表示,对方当时有提供一辆3万多令吉的款式让他和朋友在槟城环岛试骑,他感到满意,想订购该款式,可惜却因缺货,才在对方推荐下改订了目前购买的这一款。
然而,他发现该辆电辅车的电动辅助功能,竟在一个月后失灵,便在去年10月将它交给槟城代理维修,对方表示必须要交到吉隆坡的总代理商。
可是,他指从10月至今,多次追问维修状况,对方却诸多借口,仅说一旦修理好就会交回给他,有时甚至不接其电话。
入禀消费者仲裁庭
他表示不满意对方的态度,因此已在2月24日入禀消费者仲裁庭,希望讨回公道,也希望获得对方的合理解释。
他解释,本身深爱脚车运动,然而因为年纪渐长,要骑脚车上山路很吃力,而电辅车的功能让他上山更省力,不料事与愿违。
“当初交给代理要求维修时,对方称是电板问题,很快可修好,如今却经拖了几个月,我不想再等,所以决定入禀消费人仲裁庭,案件将在3月18日开审。”
廖兆雄补充,林干崇在槟城代理的推荐下花了这么大笔钱购买电辅车,出了问题代理的态度却很草率,没能达到消费者的满意度,造成这次不愉快的经验,要提告也是无奈之下的做法。
他说,出状况的电辅车是2020年的款式,可能是新科技未成熟才出现瑕疵,希望厂商可以赔偿一辆2021年的同款电辅车作为赔偿。
另外,刘国南表示,我国政府在保障消费者权益这一方面还有待增强。
他说,邻国新加坡早在2012年9月已实施俗称“ 柠檬法 ”(Lemon Law)的产品缺陷法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他建议我国将“柠檬法”纳入我国 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令中,加强保障买到产品品质和性能不符标准的消费者。
陪同出席记者会包括马华霹雳州公共服务及投诉局副主任袁展豪、胡永勤、委员张接莉及陈枫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