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0日讯)吉打波各先那一家食品工业厂因未提供足够的宿舍设备予员工,以及未让一对夫妻员工分开住男女宿舍,被判罚款2万令吉。
根据控状,这家公司作为雇主,在2021年1月13日早上10时30分,未遵守宿舍法令安顿一名印尼籍员工,因而触犯1990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法令(466法令)第24D(3)条文。
另一项控状则指雇主于上述时间,被发现未能提供最低的宿舍要求,即未能达到一间冲凉房与厕所对比15名员工的比例给该公司的146名员工。抵触此法令者,可在1990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法令第33条文下被处罚。
该公司总经理今日代表公司出庭认罪,每项控状被判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各项控状将以监禁5个月替代。
此案法官为莎丽花诺拉兹丽达、主控官为诺鲁拉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