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8日讯)前彭亨水务管理公司副经理面对4项没举报被行贿的控状,他周一俯首认罪,被判罚款8万令吉。
法官拿督阿末占扎尼指出,64岁被告嘉玛纳希尔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8个月监禁取代。
嘉玛纳希尔被控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7年10月4日期间,从一家建筑公司董事接收了4次分别9万、6万、2万及3万1000令吉款项,但未向反贪污委员会举报。
控状指出,有关贿款汇入被告女婿公司的银行户头,作为他协助有关公司取得总值376万令吉2014年大水灾水管维修工程的酬劳。
被告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法令第25(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被判处,一旦罪成,将被判不超过10万令吉或罚款,或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审判期间,代表律师向法庭求情,以被告患有心脏病及高血压,正在接受定期治疗为由,希望不要判处监禁。
“被告每月也必须携带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的妻子定期到医院复诊,同时还要往返马六甲,携带93岁父亲到医院看病。”
反贪会副检察官则要求,法庭考量到被告之前所面对11项控状(控方对被告人提出交替控状前),理应判处具有教训性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