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41岁华裔父亲被控非礼15岁女儿,在住家触摸女儿私密处及要求女儿握住其生殖器,被告否认有罪,承审法官将于4月25日裁定被告是否可获保释候审。
被告今日在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下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陆志平(译音)被控去年6月,在古来太子城的住家内触摸15岁女儿的私密处,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则指出,被告被控于去年2月,在古来太子城的住家内,要求15岁女儿握住其生殖器,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
在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在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6(1)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年和鞭刑不少于2下。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丽蒂亚副检察司表示,基于被告与受害者是父女关系,两人都居住在同一间屋子,因此反对被告保释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凯鲁阿兹瓦向法官提出保释候审,他表示,被告可搬离到更远的地方居住,希望法官获准被告保释。
承审法官莫哈末诺礼山谕令,将于4月25日裁定被告是否可保释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