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 一名印度籍男子与巫裔男子殴斗10小时后逝世,控方无法证明死者的逝世与殴斗事件有关,也无法证明被告莫哈末菲祖谋杀死者。在法庭修改控状,改以刑事法典第304(b)(疏忽导致死亡)提控被告后,被告当庭认罪,被判监禁8年。
据了解,被告莫哈末菲祖与印度籍男子罗克瓦然相识,时常在峇眼达南一间兴都庙前聚集聊天。被告相信是与死者起冲突后打架,死者遭被告用木棍打中头部后送院就医,在入院10小时后去世。
被告当初涉嫌谋杀死者被控上庭。根据控状,被告是在2017年9月25日,约清晨4时30分至下午4时35分之间,在北海峇眼达南一间兴都庙面,谋杀印度籍男子罗克瓦然,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刑罚为死刑。
经过多年的审讯,法庭有了判决,槟城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拉兹宣读判决时说,被告用木棍殴打死者时,在场人士亲眼目睹,并出庭供证。
他说,被告用木棍殴打死者后,死者被送往医院治疗,而在事发后10个小时去世。控方没有传召医护人员上庭,向法庭解释与证明死者的死因与被木棍击中有关,因此无证据证明被告谋杀死者。
在获得控辩双方律师同意下,法庭修改控状,援引疏忽导致死亡控状提控被告,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也当庭认罪。
此外,被告早前也被控于在相同地点及时间,用木棍致伤一名印裔男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一旦罪成,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对此控状也表示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占德仁求情指出,45岁的被告是在2017年9月25日被逮捕扣留,至今已有3年5个月时间。被告的母亲已逝世,但仍有一名75岁父亲必须奉养。同时,被告对于2项控状皆当庭认罪,节省法庭的时间和费用。
莫哈末拉兹宣判被告第一项控状监禁8年,第二项控状则监禁3年。两项刑罚同时执行,而刑罚从被逮捕日当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