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5日讯)一名华裔律师与3名文化公司华裔董事,涉嫌非法收取13万令吉的商业投资订金,今日被控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惟4名被告不认罪,各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案件择定3月25日过堂。
案件被告分别是林国杰(46岁,董事)、李谦威(35岁,董事)、林文祥(35岁,董事)以及古启明(27岁,律师,人名皆译音)。
控状指出,上述被告涉嫌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于马六甲市区一间银行,在没有合法执照的情况下,向6名华裔受害者收取总值13万令吉的投资订金。
为此,被告们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7(2)条文下同罚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被告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所有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苏克里副检察司建议每名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审理此案的第三地庭法官娜莉曼最终批准被告们各以1万令吉保释,案件择定3月25日过堂。
据了解,该间文化公司是在2018年开始营运,主要提供文化艺术性质相关的活动服务。
此外,马六甲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顺德拉拉占指出,警方于去年1月15日接获一名41岁华裔家庭主妇与其他受害者到警局报案,称投资该公司的股份后,却没有得到任何相关证件,公司更在3个月后结业。
他表示,警方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并没有向国家银行注册,以进行商业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