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捍卫人民权益小组”创办人哈里达斯涉嫌发布视频恶意指控警方,今日被提控上庭时否认罪名,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惟基于被告无法缴付保释金,因此不获保释外出。
被告哈里达斯(40岁,无业)被控于2018年3月28日中午12时37分,在面子书“捍卫人民权益小组”(Defend People's Rights Group)发布“谈论第14届大选第11部 #VoteForPH #KickOutBN “大马多愚蠢的警官”的文章,企图伤及他人,被转载至www.makklada.org网站后,于同日被一人在槟城亚依淡一住所读到这篇文章。
上述行为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可在同条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者两者兼施。若被定罪后再重犯,则每日罚款1000令吉。
被告于周二早上在槟城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主控官娜比拉胡达向法庭建议至少3万令吉保释金,法官诺莎哈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另外附加条件,即不可在这期间上载任何东西至网上。此案择定于3月11日过堂。
被告哈里达斯涉嫌在网上发表种族及侮辱警方的言论,并恶意指控印裔警员包庇非法活动。武吉安曼刑事罪案调查部针对被告侮辱警方的言论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