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8日讯)夜市小贩涉嫌与13岁的继女发生性关系,今日在怡保地庭面对3项乱伦罪名,惟被告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保释,但禁止被告接触继女,案展3月11日过堂。
现年48岁的被告扎阿巴共面对3项乱伦控状,分别是在2020年6月某周六的下午2时30分、7月某周六的下午2时,以及12月26日的下午3时30分,于霹雳爱大华甘榜班嘉的一间民宅睡房与继女发生乱伦关系。
被告的相关行为经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另加鞭笞。
被告今早在法庭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地庭法官比希拉聆听主控官莫哈末瓦菲及代表律师沙鲁尼占的陈词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同时必须每月前邻近警局签到,还有禁止接触受害者。
法官也将此案定在3月11日过堂,以等候受害者的医药报告及化验报告出炉。
由于目前是行管令,法庭不允许媒体进入庭内听审。主控官莫哈末瓦菲在休庭后向记者透露,他向法官提出被告保释的条件,包括被告必须每月到警局签到、不可骚扰受害者、若是搬家也要向法庭汇报,以及缴付保释金。
他表示,被告患有行动迟缓的症状,但没有申请社会福利局的障友卡,其妻子已经去世,而在案发期间与一名9岁的儿子及受害者同住,目前受害者已交由亲戚照顾。
“被告是夜市小贩,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面对经济问题,所以控方没有建议任何的保释金数额,交由法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