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4日讯)51岁华裔男子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时否认虐狗,案展3月16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王文清(译音)被指于2020年3月15日下午5时,在高渊圣淘沙花园住宅区的后巷,虐打一只白狗,因而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772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第29(1)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将面对最少2万令或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者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庭上否认罪名,并在求情时向法官指他目前没有工作,而妻子是外籍公民。他希望法官能豁免3000令吉的保释金。
法官诺哈雅蒂批准他的请求,惟谕令被告之后不得缺庭,否则法庭就会订下保释金。
被告王文清在庭外向媒体指出,他无意伤害那只狗,也指他已饲养这只狗有一段日子,并把它当成“孩子”一样看待。
他表示,那只狗是儿子向一位朋友要回来的,属于流浪狗品种。
他指平时会训练狗儿完成举手的动作,偶尔狗儿不听话,就会轻打一下示戒。
被告是被人拍到于去年在高渊圣淘沙花园屋后遛狗时,突然用手打狗、掐颈及抛丢等虐狗的行为。有公众针对视频向兽医局举报。
这起虐狗案件原定于1月4日提控,不过当天被告因发生车祸导致脚骨折断缺庭,其妻子向法庭出示被告为期1个月病假证明,法庭将案件展延至今日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