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19日讯)上议员林思健律师今日致函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建议后者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针对少女在扣留室被强奸案件,不仅是单单2名值勤的警员,也应逮捕及调查他们的上司。
林思健指出,《2001年儿童法令》第109和110条文赋予警方调查权限,在第31条文下是针对警方因疏忽而导致一名未成年的少女在警局内,即在警方管辖的范围中,曝露在危险当中,导致她被性侵犯。
“所以总警长必须立即援引第31条文调查此案,在此条文下一旦被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是两者兼施,这是极其严重的罪行。”
他认为,警方不应该只是让两人停职,而且是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将他们逮捕,将他们押上法庭申请延长扣留,让外地甚至是总部的警方接手,以更公正的角度展开透明化的调查,搜集足够的证据,将这些所有包括他们上司在内一并控上法庭,以杀一儆百。
他解释,触犯上述法令是属于刑事罪案,因此应该立即下令逮捕,不是只是停职,这样人民才会满意和安心。
他认为,这也有助于展示出总警长一直以来所提倡的要改革,要使我国警队恢复以往的权威,让民众对警队恢复他们的信心。
“警察是人民的保姆,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性命与财产,所以这事件在情在理,希望社会上有更多的人士,能展现出见义勇为,打抱不平的精神。”
他促请人们应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千万不要保持沉默或自扫门前雪,因为若是纵容这类事件发生,往后可能也发生在自己或亲人的身上,届时就为时已晚,因此,应该加以阻止。
他强调,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是必须要有勇敢的人,站在最前线捍争取自己的权益,不应该姑息养奸,而是必须严惩犯罪者。
他也希望民众共同努力施压,不让这起事件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