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巫统大港区部前主席拿督斯里嘉玛因面书视频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而在今日于安邦法庭面对两项控状,惟其否认有罪,并获批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两项控状,嘉玛因涉嫌在2020年8月19日早上10时及下午3时,经由其面书个人专页上载具邪恶(Jelik)言论的视频,有意图伤害他人之嫌,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
在有关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罪成者若重犯罪行,每天将面对1000令吉罚款。
嘉玛在听闻控状后表示明白,惟否认有罪。
主控官桑吉达副检察司此后基于案件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建议法官将每项控状2万令吉保释金,做为保释条件。
嘉玛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伊然则以当事人为一名政治人物,亦为一名餐厅业者,而生意在行管令期间受影响为由,要求法官将保释金额降至5000令吉。
审理法官阿兹鲁在经考量后,允许嘉玛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外出,并择定此案于2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