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男经理疑私藏大量枪械,为了逃避警方法眼而将枪械丢弃河中,最终难逃法网!
柔州总警长拿督阿育甘证实,警方日前针对去年的一宗滥用枪械执照后续调查工作中,在士姑来河发现一批被丢弃的枪械及零件,并就此逮捕20名本地和外籍人士,包括一名婚宴搭棚公司经理。
“警方相信此案或与一名保安公司业者有关,而该名保安公司业者为一名拥有拿督头衔人士的儿子。”
他进一步披露,警方是在本月1日展开行动,逮捕5名巫裔男子、两名伊班籍男子和13名印尼籍男子。这20名男子年龄介于21岁至50岁。
“警方经过调查后,在士姑来河起获这些枪械,包括一把真枪、6把气枪(rifle airsoft)、约6000枚各类子弹、5枚气枪子弹和一些零件。”
他说,警方较后在该名婚宴搭棚公司经理的住家进行搜查,并起获一把美国制造的气枪、582枚各类子弹和5支闪光弹(thunderflash)。
阿育甘今午在柔州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公布搜捕行动成果。出席者尚有柔州刑事调查主任尤索夫和新山北区警区主任鲁碧雅。
他指出,上述20名被捕的人士皆是位于士姑来河附近的一间婚宴搭棚公司的职员,除了该名巫裔婚宴帐篷公司经理,另4名巫裔男子为公司助理,其馀为公司员工。
他说,警方已获得州检察署的指示,昨日援引刑事法典第201条文(毁灭证据),将该名经理和其中两名助理提控上庭,但他们表示否认有罪。
阿育甘补充,警方去年曾在一名保安公司业者的住家起获大量枪械,而该名业者去年10月曾因滥用持枪执照从事打猎活动而被捕,并在新山和哥打丁宜被提控上庭。
“这次在士姑来河起获的枪械,为警方当时尚未寻获的剩馀之物,不排除此案含有刑事成分。警方同时援引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同意图犯罪)、1960年军火法令36条文和第8(a)条文调查此案。”
在1960年军火法令36条文和第8(a)条文下,涉案者一旦罪成,前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后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7万令吉、监禁最高7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