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伪造证件集团的32岁孟加拉籍首脑,在去年行动管制令期间卷土重来,在活跃10个月后被移民局逮捕。
移民局总监拿督凯鲁表示,这名首脑的作案方式,是租借两间邻近的公寓单位,一间用来居住,另一间用作处理伪造证件,借此混肴当局耳目。
他透露,该名首脑通过Whatsapp打广告,并由中间人负责与印尼、孟加拉与缅甸籍客户接洽交易,并且在完成伪造证件后,该名中间人会负责把证件放在一个快递点,让客人到指定地点提取证件,而这过程并不会与客人见面。
凯鲁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当局是在2017年10月25日,在首都美丹巴刹路侦破该伪造证件集团集团,其中两名落网的孟加拉籍男子供出该名首脑,惟当局当时无法掌握其身份,而让他得以使用临时工作准证(PLKS),隐藏身份继续生活在我国。
“但是在去年3月,政府实施行动管制令后,该名首脑重操旧业,还安排了一名25岁的中间人与客人接洽。”
他表示,当局根据情报于昨日上午10时,在蕉赖一间公寓单位,逮捕了两名孟加拉籍男子,包括该名32岁的首脑在内。
凯鲁透露,根据调查发现,该集团伪造各种不同的证件,以及所征收的费用从20至300令吉不等,分别是临时工作准证300令吉、护照资料页面一张150令吉,以及外劳身份证(i-kad)与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卡,各20令吉。
“在此次行动中,当局扣留了各种伪造文件的设备包括打印机、计算机、各种护照以及现金8300令吉。”
移民局援引1959/63年移民局长法令第51(5)(b)条文,延扣首脑嫌犯14天,同时援引第55D条文(伪造证件)以助查。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嫌犯可面对不少过5年,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罚款不少过3万零吉,以及鞭笞不超过6下。
另外,警方也援引同法令第56(1)(k)(提供伪造证件)条文及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非法拥有他人护照)下,调查作为中间人的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