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7日讯)在交通灯处兜售酸梅芒果固然可赚取可观收入,惟也是一项违法行为,可被警方开出交通罚单!
太平警方今日在面子书专页,图文并茂上载数张警方取缔酸梅芒果兜售员的照片,并阐明在交通灯处进行兜售货品,是十分危险的行为,触犯交通法令。
太平警区主任奥斯曼受询时向《东方日报》证实,太平警方交通调查与执法组的确日前在该组主任吴伟文率领下,在区内展开取缔兜售执法的行动,当中就对被发现涉及在交通灯处兜售酸梅芒果的人士开出4张罚单。
他说,警方事先经多次劝告包括警告他们,然而他们仍然罔顾法纪,因而惟有在本月5日展开的执法行动,对相关违反交通法令第10A (1)条文者,开出4张交通违例罚单(Pol 257)。
他建议兜售员应在路旁的空地,叠立遮雨篷做生意,以策安全。
另外,他指警方透过面书发布取缔兜售员的行动后,的确引起一些网民同情兜售员的处境,惟他重申,由于在交通灯处做生意,无论对兜售员或公路使用者都构成人身威胁,因此必须公事公办。
据了解,有关在太平各街道交通灯处兜售酸梅芒果活动,始于去年9月杪。
据了解,兜售员只要“醒目”懂得察言观色,加上能忍受烈日猛晒,每人几乎每天都可在短短的3个小时,或是更短的时间内售出100罐,每罐10令吉的酸梅芒果,收入可达300令吉,媲美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