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因证人供证指看到警方在逮捕行动时,带著类似装著毒品的包裹进入屋里,而控方则没对这项指控提出挑战,一名被控拥有23.4克毒品的被告,今日被判无罪释放。
法官是基于检控官没挑战证人指警方带著类似装著毒品的包裹,进入被告祖利查的屋里,因此认为辩方成功挑起疑点,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12月12日下午4时左右,在位于北海的住家里,被发现贩运15.8克海洛英和7.6克冰毒,涉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
槟城高庭法官巴兹里今日在下判时指出,当被告被逮捕时,一名辩方证人在屋外看到警察带著类似装著毒品的包裹进入被告的屋里,而当该名警察供证时,检控官也没有挑战这个指控。
他补充,当时毒品放在房间里,而被告当时人在房间外,屋内当时还有其他人在场。
因此他认为,辩方成功挑起疑点,所以被告罪名不成立,可无罪释放。
另一方面,巴兹里也宣判,被控拥有18.9克毒品的阿米鲁丁,同样挑起了疑点,因此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阿米鲁丁于2018年10月23日晚上10时45分,在双溪里蒙路边贩运16.2克海洛英和2.7克冰毒,涉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
巴兹里指出,进行逮捕行动的警察的供词有矛盾,在一开始供证时没说逮捕现场有另一人逃走,在被交叉盘问时才承认。
他补充,在展开逮捕行动时,被告和警方的距离约50公尺,当时被告身边有一辆已启动引擎的摩哆,但被告并没有逃走。
他也认为,查案官进行的调查不完整,包括以书包是黑色为由,没有采集指纹,而这种理由是无法被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