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 一对夫妻共同经营的肉类供应公司,因涉嫌使用未经认证的清真标志,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两人皆不认罪,获准各以4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案定明年1月19日过堂。
两名被告分别是Raihanah Cold Storage有限公司的老板兼董事拉曼瑟(44岁)和莱哈娜(42岁),首控状指两人于今年12月1日下午1时,在位于实达工业园区的Raihanah Cold Storage公司用一辆五十铃(Isuzu)罗里提供清真食物,但使用的清真标志没有获得执法当局所认证。
夫妻俩因此抵触2011年商品说明(清真认证和标记)法令第8(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8(B)条文下被判。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重犯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
根据第二项控状,两人作为Raihanah Cold Storage有限公司董事,在同样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司的一辆三菱罗里同样被发现使用未经相关单位认证的清真标志。
两人因此抵触2011年商品说明(清真认证和标记)法令第8(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8(B)判刑,以及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下同读。
在上述法令下,若被定罪,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在聆听两项控状后,皆不认罪。
负责此案的检控官则是来自柔州贸消局的副检察司艾斯威尼,她建议法官以5万令吉让被告保释,因冒用清真标志的事件已被媒体广泛报导,同时也带入国会讨论。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刘国源和诺丽亚娜,他们代表被告求情时说,两名被告育有4名年龄介于10岁至20岁的孩子,所经营的公司也有20名员工,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释金。
承审案件的法官莫哈末汉达,批准两名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和各交付4万令保释金保释,案件择定在2021年1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