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4日讯)43岁华裔男子因提供非法借贷服务今日在法庭面对6项提控,被告不认罪,获准以一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定明年1月27日过堂。
被告黄国兴(译音)被控于2019年7月25日至今年12月12日期间,在马六甲中央县多个地区非法借贷予6名男女。因此抵触1951年商业借贷法令第5(2)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不少过25万令吉,不超过100万令吉,坐牢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诺玛面前表示不认罪。此案由英丹丽雅娜副检察司主控,她建议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如果允许被告保释,则建议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龙明司求情时表示,被告目前未婚,5年前开始患上糖尿病和高血压,仍需照顾80岁和69岁的年迈父母。
除此,她说,被告在这期间给予警方合作。被告于昨日在同个法令下被控上亚罗牙也法庭,被告也不认罪,获法庭批准保释,条件是交出国际护照及每周到警局报到一次。
法官诺玛最终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