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雪河支流贡河污染案,2名男子今日在士拉央法庭个别被控6项及7项罪名,但两名被告皆否认有罪,推事基于案情严重驳回两人的保释申请。
案件将于2021年1月8日过堂。
雪州刑事调查主任拿督法兹尔高级助理总监表示,警方于今早8时许将嫌犯带往法庭面控,现年42岁华裔被告被控7项罪名,至于43岁印裔被告则被控6项罪名。
其中6项罪名分别是刑事法典第124K条文(企图破坏)、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18(1)条文、第19(a)条文、第34A (2)条文 、第34B (1)(a)条文,以及2006年水务业法令(655法令)第61(1)(b)条文。
这6项罪名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至少1年或最高10年,以及鞭笞或罚款。
法兹尔表示,华裔被告今日被加控另一项罪名,即抵触2007年贸易、商业及工业第3条文(士拉央议会)。
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所有罪行,推事玛兹亚在聆听完控辩双方陈词后,以案情严重为由驳回2名被告的保释申请。
“2名被告将被关押在文冬扣留所,案件将在2021年1月8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凯鲁妮莎副检察司。
雪州水务管理机构(LUAS)是在本月10日通过面书,指雪兰莪河出现污染,以致第一至三期及兰斗班让滤水站受影响而暂停运作。
警方在此后接获该机构官员投报,并援引刑事法典第430(破坏水源或改变河道)条文调查此案,发现有不法分子将化学废料倒入排污孔,以致废料流入受污染的地点,并 漏夜逮捕4名涉案人士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