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涉及贩毒的印裔通缉犯涉嫌强奸、鸡奸和勒索30岁女子,今日在法庭共面对6项提控,但他否认有罪,获准以共1万9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戴尼斯古玛(32岁)目前无业,在失业前是一名货车司机。他今天上午在警方的押送下抵达新山法庭,分别在新山地庭和新山推事庭面对6项控状。另有两名巫裔女子也涉及参与上述案件,今日也一并被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11月12日清晨6时,涉嫌在柏伶花园一间单位内,强奸30岁巫裔女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也被控在同样时间和地点鸡奸受害者,而在刑事法典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被告戴尼斯古玛在聆听控状后不认罪。
案件主控官苏丽翰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涉及贩毒案件,被警方列为通缉犯,希望法官不批准被告保释,若允许被告保释,则应将保释条件设在包括5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玛佩特星为被告求情说,被告自行管令起便失业,之前是货车司机,但每月薪水只有1200令吉。被告的太太没有工作,且有3名年龄9岁至12岁的孩子需要照顾,被告也患有哮喘病。此外,目前疫情期间,扣留所不宜过于拥挤,希望法官能让被告保释及降低保释金。
法官玛贝尔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同时必须交出护照,以及每个月到附近警局报到。
她也警告被告不许骚扰受害者或者证人。案件目前在等候医药和化验报告出炉,择定12月22日过堂。
案情显示,30岁受害者日前随两名女性友人前往被告家中却惨遭设计,遭被告强奸及强迫进行非自然性行为,更被殴打及企图勒索2000令吉。受害者与男嫌犯并不认识,初步相信干案动机与债务有关。
受害者并没有缴付勒索的金额,并找到机会逃离被告家向外求救,成功脱离魔掌,随后便前往警局报案。
殴打勒索受害者皆不认罪
被告戴尼斯古玛在新山地庭面对强奸和鸡奸提控后,也被带到新山推事庭面对另外4项包括勒索在内的控状。
控状指被告在11月12日清晨7时,涉嫌在柏伶花园一间单位内,向受害者勒索,抵触刑事法典第385条文(勒索),一旦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
被告也被控在同样的日期与地点的清晨5时30分,殴打受害者的脸部,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被指在当天清晨6时25分,在同样的地点,因无法出示身份证件,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因在11月15日上午11时45分,向内政部的国民登记局提供错误个人资料,而抵触第182条文(提供虚假情报)。
针对上述4项提控,被告表示不认罪,为此推事诺亚希达针对被告涉及的勒索及蓄意伤人案指控,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至于无法出示身份证及提供虚假情报指控,则需以4000令吉保释,所以被告的保释金总额达1万9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为锺凯麒副检察司,案定12月22日过堂。
2女子控蓄意伤人罪
两名涉及殴打女受害的女被告,今日也一同遭警方提控,但两人否认有罪。
控状显示,两名被告达威丽卡莎丽(25岁)和萨瓦尼(28岁)是受害者的友人,她们被指在11月12日,清晨5时30分,在柏伶花园一间单位内,蓄意导致受害者受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萨瓦尼在本月13日下午4时20分,因无法向警方出示身份证件,触犯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
两名被告皆对上述控状不认罪,推事诺亚希达允许达威丽卡莎丽以3500令吉保释,萨瓦尼获准以4000令吉保释。
此案主控官为锺凯麒副检察司,案件择定12月2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