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9日讯)4名棕油加工厂董事因涉及非法排放废料至万挠根登河,以及雇用非法外劳,今日被在士拉央地庭面控。
4名棕油加工厂United Fineoleo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包括71岁的拿督翁清玉、66岁的罗子维(译音)、66岁的萧丽珍(译音)和王34岁王志明(译音)在庭上聆听2项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此案于之前万挠根登河(Sungai Kundang)河水污染事件有关,雪州水供管理机构(LUAS)于10月22日接获投报,由于及时发现污染事件,让滤水站免于停止运作、影响水供。
4名被告,被控在10月22日从位于根登工业区的United Fineoleo私人有限公司建筑内,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通过沟渠排放废料至跟登河,因而抵触了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5(1)条文被控。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在同一法令第25(3)条文下,被判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官努鲁爱莎菲宜建议,每名被告以5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被告必须每个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并没收护照,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4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在求情时表示,被告在执法单位进行调查时给予良好配合,因此建议保释金降至每人5000令吉。
法官沙菲拉最终同意每名被告以5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需上交护照及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并禁止骚扰控方证人。
法官也择定于12月7日重提此案。
另外,包括翁清玉在内的4名公司董事,也被控允许8名缅甸籍非法外劳逗留在同一建筑内,惟他们均否认有罪。
推事官诺哈菲札在此控状下,允许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于12月7日重提此案。
根据控状,4人被控在10月26日下午3点,允许8名非法外劳在没有合法准证的状况下就在同一建筑,抵触了1959年/63年移民法令第55E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5000令吉至3万令吉,或监禁最多12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