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6日讯)甲州社会发展局(KEMAS)助理官员涉嫌收取9500令吉的贿金,今早面控时否认有罪,案件展至12月2日过堂。
穿著红色外套及戴著口罩的被告诺沙里(39岁)今早被反贪会官员带往爱极乐法庭,以面对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5月14日,在甲州国际贸易中心一带向一名巫裔男子收取7000令吉的贿金,作为指定公司为甲社会发展局提供办公室用品的酬劳,违反职业操守。
次控状则被告于2016年11月14日,在柏灵玉再也花园向同一名巫裔男子收取2500令吉的贿金,作为指定公司为甲社会发展局提供办公室用品的酬劳,违反职业操守。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同罚。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罚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来自反贪会的副检察司依旺沙建议法庭允准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及3000令吉,作为保释条件。
被告求情道,本身育有3名孩子,本身目前也停职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面对经济困难,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最终允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2500令吉保外候审。
基于被告涉及其他贪污案,其护照已经交由法庭保管,唯被告仍需每个月向甲反贪会报到,直到审讯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