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柔佛麻坡皇家警察技术学院前助理工程师贿赂愈46万令吉而面对17项控状,今日在其中6项贿赂罪下罪名成立,马六甲爱极乐第一地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希尔宣判被告坐牢14年,罚款34万1000令吉。
不过,法官准许刑罚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4年。同时,法官也批准被告代表律师的申请,让被告在附加条件的情况下暂缓刑罚,向高庭提出上诉。
此案的被告为45岁的海鲁丁,其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拉萨。法官所设下的附加条件包括被告需以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交出国际护照,代表律师也要在一周内提呈上诉申请。
被告共面对17项控状,包括9项2001年反洗黑钱与反恐融资法令(AMLA)及8项《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贿赂)条文,涉及的贿赂金额为46万5886令吉72仙。
莫哈末纳希尔今日宣判被告在其中6项《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贿赂)条文下罪成。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成功申请暂缓刑罚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1月至4月期间,以协助多间公司获取维修建筑、汽车等工程为由,共贿赂6万5886令吉72仙,作为酬劳。
至于9项2001年反洗黑钱与反恐融资法令(AMLA)及2项贿赂罪,基于控方无法挑起合理的疑点,因此罪名不成立。
反贪会检察司林伟强及诺莎丽娜指被告身为公务员却贿赂,希望法庭给予应得的惩罚,以作为社会,避免影响国家经济繁荣。
莫哈末拉萨代表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属于初犯,被告目前在油棕园工作,每月收入约900令吉,虽然妻子在小学执教,但两人仍需养育9岁至17岁的孩子,以及照顾患病的父母。
莫哈末纳希尔最后宣判被告在首控状下坐牢4年及罚款14万5000令吉、第2至第6控状则各别坐牢2年,罚款2万2000令吉至6万令吉不等,所有刑罚同时执行。若无法缴付罚款,需坐牢6个月取代。
无论如何,代表律师在法庭做出判决后成功申请暂缓刑罚,以将此案上诉至马六甲高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