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2日讯)FGV控股有限公司前高级总经理因涉及要求1万2000令吉贿金,今日被控上芙蓉第二地庭时否认罪行,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
由于被告在吉隆坡地庭也面对2项贪污提控,因此主控官戴安娜副检察司建议将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一起审理,并获得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批准,因此案件订于11月20日在吉隆坡地庭一并再度过堂。
被告诺拉占(52岁,来自关丹),共面对3项要求及索取贿赂金指控,其中2项涉及索取提控早前已被控上吉隆坡地庭,而今早则在芙蓉地庭面对要求贿金的提控。
被告今早在芙蓉地庭,被控于2019年1月31日,下午4时15分,在森州金马士一间棕油工厂,向莫哈末里查要求1万2000令吉贿金,作为推荐MRA Sustaintable Solution 公司承接FGV油棕工业公司旗下8间工厂的ISCC认证审计工作,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监禁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是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