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0日讯)一名男子拳打一名执勤消拯员的视频日前在社交媒体疯传,涉事男子今日在妨碍公务和鲁莽驾驶的罪名下,被控上两间推事庭,处以监禁6个月及罚款6000令吉。
33岁的被告甘宏杰(译音,活动经理)在推事诺菲道鲁斯面前承认妨碍公务的罪名,被判坐牢1个月。
此外,甘宏杰在推事沙鲁面前被控鲁莽驾驶,他在认罪后,被判坐牢5个月和罚款6000令吉,如果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3个月取代,以及吊销驾照两年。
被告的坐牢刑期分开执行,并由今日开始算起。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10月15日早上10时40分在蕉赖九英里,使用暴力妨碍公务员阿尔弗雷德执行其作为消拯员的任务。
他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在事发时,该消拯员正在扑灭一辆起火的轿车,而被告执意要往他的车走去。
甘宏杰被要求保持冷静,以及听取指示,但他却采取激烈的手段,挥拳打受害者的左臂,还试图逃走。
另一项控状指出,被告于同一天的早上10时26分在蕉赖,以鲁莽或超速,或造成公众危险的方式驾驶,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但不超过1万5000令吉,以及吊销执照不少过2年。
较早前,主控官海鲁里克兰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处以相应的刑罚,因为此案是发生在有条件行动限制令期间,而公众理应给予正在执勤的公务员,全面的配合。
“更何况,在本案中,消拯员正在为被告的车子灭火,以避免在公共场合发生大爆炸。”
“被告也不需致伤正在执勤的消拯员,以顾及被告本身和公众的安全。控方要求将公众利益置于被告的个人利益之上。”
他指出,被告的鲁莽驾驶行为,已造成两辆车严重损毁。
被告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聂阿兹哈要求法庭处以最低的罚款,因为被告已经认罪,并且是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