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新山柏兰宜广场前方三车连环撞导致一名海军遭撞毙案,肇事的23岁巫裔女司机在新山推事庭附首认罪,被判处监禁6年、罚款1万1300令吉,和6年内不得报考驾照!
肇祸女司机努法婷今早8时40分,身穿黑色兜帽上衣,在警方的协助下以轮椅代步,前往推事庭面控,全程紧掩著脸躲避媒体镜头。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她在本月10日上午8时24分,在新山柏兰宜广场前十字路口、距离交通灯4公里处驾驶,致死31岁的莫哈末里扎,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2020修正),即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
抵触上述条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少3年或最高10年监禁,同时可罚款最少8000令吉或最高2万令吉。涉及死亡车祸的酒驾和毒驾司机,初犯者可被吊销驾驶执照最长5年,重犯者则被吊销驾照最长10年。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吸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在该条文,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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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听上述控状后,当庭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及道歉。她同时向承审推事苏海拉求情,指自己尚有两名年幼的弟妹,指本身则是一名工厂女工,加上需要奉养父母,因此请求减轻刑罚。
主控官东姑阿米尔查基则强调,危险驾驶造成的死亡车祸屡见不鲜,即使被告表示后悔,仍应需要顾及公众利益,为此要求法庭加重被告刑罚以敬效尤,同时让受害者家属获得公义。
推事苏海拉在聆听主控官供词后,就第一控状判处被告判处监禁6年、罚款8000令吉和6年内不得报考驾照,同时针对其没有驾照和路税预期,追加罚款3300令吉,如无法偿还,则以监禁13个月取代。
至于第二控状,推事判处被告监禁7个月,出狱后得接受2年监督,这项刑期与首项控状刑期分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