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姑丈7年前向仅6岁大的侄女伸出魔掌,强奸及强迫后者进行口交,今日被判罪名成立,面对监禁13年及鞭6下的刑罚。
被告为一名48岁的退役军人,他被控于2013年12月初下午2时,在丹绒米雅乌达玛花园的住家内,强奸仅6岁的侄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76(2)(e),一旦罪成可被监禁至30年。
次控状指被告于同样日期及地点,下午2时10分,与受害者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即口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77b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至20年及鞭刑。
女童患创伤后遗症
此案由副检察司玛祖因哈欣主控,她要求法庭严惩被告,因为两人为亲戚关系,受害者当时仅有6岁,至今仍留下阴影,证实患有创伤后遗症(PTSD)。
被告代表律师为古纳兰。法官诺玛依斯迈基于辩方无法提出合理疑点,因此宣判被告在每项控状下,监禁13年及3鞭,刑期从今日算起,同期执行。
根据案情,受害者父母是于在两年后发现女儿性格大变,受害者经常反应过激,并以枕头捂著弟弟的脸部,在父母的追问下,才得知受害者曾遭到被告如此对待,因而揭发被告的恶行。被告于2015年5月25日被控上庭。
此案自2015年5月26日至今,共传召18名控方证人及5名辩方证人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