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 7年前涉嫌谋杀及严重致伤3兄弟的6名印裔青年,今日被法庭宣判当中4人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另2人则因有合理的疑点而无罪释放。
这起案件原有8名男被告,他们是于2013年9月被控,惟首被告及第8被告早前已无罪释放,剩下6名被告。
此案共有3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们于2013年5月4日晚上10时,在柏淡再也花园某住家单位前,谋杀当年32岁的希温,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第二及第三控状则指6人于同一天晚上10时45分,在晋巷十字路口交通灯处,致伤共乘摩哆的甘尼森及慕尼安迪,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条文。
4名今日被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费鲁兹判死刑的男被告分别是第4至第7被告,即纳马希威炎(30岁)、纳仁德兰巴迪(33)、瑟杜巴迪(32岁)及艾曼(27岁)。其中,两名被告即纳仁德兰巴迪和瑟杜巴迪是兄弟关系。
此外,法官也宣判第6被告瑟杜巴迪及第7被告艾曼在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的条文下罪名成立,需坐牢10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至于无罪释放的男被告分别是第2被告沙迪斯及第3被告文森(27岁)。莫哈末费鲁兹表示,辩方在审讯的最后阶段,成功提供合理的疑点,因此决定获释两人。
6名被告在听了判决后,皆落下男儿泪,在场的家属同样闻判后落泪。
在审讯过程中,控方共传召32名证人,辩方则传9名证人,其中6人是案中的被告。此案由伊菲查副检察司主控,被告们共聘请7名律师辩护。
此案原定8月28日下判,惟法官基于需要时间研究安全,而展延至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