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8日讯)孟加拉外劳向警员行贿50令吉罪成,被判监禁3个月和罚款一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另3个月监禁取代。
被告阿里夫(41岁),被控于9月6日晚上9时45分,在仕林河国家储蓄银行前向一名警员行赂,以作为不对他拥有走私香烟而采取行动的酬劳。
被告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在第24条文下被判坐监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法庭上认罪,并用国语向法官英德拉求情表示,声称这是他初犯,而且他因家境贫困,独自来大马工作,以便供养一家七口,希望法官减轻刑罚。
他也多次重复,希望法官能减轻牢狱期限和罚款的数额。
但副检察司努鲁瓦希达认为,被告向警员行贿和拥有走私烟,已触犯严重罪行,法庭应严惩被告,以便教训被告及警惕社会人士。
英德拉过后宣判被告坐监3个月以及罚款一万令吉,刑期由今日(18日)算起,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另3个月监禁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