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甲州一名社会发展局助理官员涉嫌向文具供应商收取逾2000令吉贿金,今早被甲州反贪会带到爱极乐地庭提控,被告面对3项控状时不认罪,法庭批准被告以2500令吉保释。
根据控状,现年39岁的被告诺沙里分别在2016年4月14日、10月6日及11月25日,涉嫌向一名巫裔女子收取总额2410令吉现金,作为指定文具公司为甲社会发展局供应文具服务的酬劳。
因此,被告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同罚。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罚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反贪会依旺沙副检察司提出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法米苏莱曼在求情时表示,被告与妻子育有3名年龄介于12岁至14岁的孩子,同时需要照顾年长的岳母,恳请法庭减轻保释金。
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最终允许被告以2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设条件,即被告必须把护照交给法庭及每月须到反贪会报到直到审讯结束。此案择定10月1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