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4日讯)一名巫裔男子涉嫌强奸年仅13岁的亲生女儿,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对3项控状,惟否认有罪,法官批准被告以4万5000令吉保释,案件择定10月5日过堂。
现年44岁的被告来自马六甲市区波格芒加,是一名工厂工程师。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涉嫌在今年6月中约下午1时,在柠檬眼柏迈花园一间住家单位强奸未成年的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为坐牢不少过8年不超过30年,及鞭笞不少过10下。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年7月初凌晨12时05分,在同个地点企图强奸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376(B)/511条文。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同年6月中约下午1时,在同个地点向受害者展示色情影片,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5(e)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5条文下被罚。
被告否认所有控状,主控官哈妮斯副检察司基于受害者为被告亲生女儿,建议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惟较后也提出每项控状3万令吉的保释建议。
被告代表律师诺法拉在替被告求请时表示,由于被告经济能力有限,还需肩负家中经济,因此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
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最终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共4万5000令吉保释在外,并设附带条件,即被告必须每月向附近警局报到及须交出护照。
据悉,被告拥有5名孩子,此案受害者为被告长女。